商标注册咨询
商标注册,是指商标使用人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,向国家商标主管机关(国家工商局商标局)提出注册申请,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审查,准予注册登记的法律事实。在我国,商标注册是商标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,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。商标使用人一旦获准商标注册,就标志着它获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,并受到法律的保护。
商标注册条件
商标注册是获得商标权的主要途径,注册时,各国商标主管机关将依据本国商标法和国际公约、协定规定的条件审查注册申请人提出的申请,这些法定条件是一个商标获准注册的必备条件,称为商标注册条件。商标注册条件是商标审查的重要内容。
以下几种情况在多数国家被认为不具备显著特征:
(1)商标采用了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或图形。如以"乳牛"作为奶粉商标图案,因乳牛为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图形,商标不具备显著特征,不能获准注册。
(2)商标采用了地理名称。根据国际惯例,许多国家和地区禁止使用地理名称作为商标,因为地理名称不能区别不同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。
(3)商标仅由表示商品质量、主要原料,或功能、用途等特点的文字、图形组成。如"羊绒"毛绒、"金质"钢笔等。采用这类商标,将使商品与其他同类商品混同。
(4)商标由单纯阿拉伯数字组成。以阿拉伯数字作为商标;将使其不易识别,使用在某些商品上还会引起误认,比如用作鞋子的商标易与尺码混淆。大多数国家规定数字商标不准注册,如广州生产的"555"牌电池在巴基斯坦、肯尼亚等国申请注册未能得到核准。
对商标的显著特征的审查,各国掌握的尺度不尽相同。
日本商标法同中国商标法对显著特征规定大致相同,但要求商标必须使用所指定的一种或几种颜色。
法国商标法的规定较宽松,一切可用以识别产品、物品或服务的标记如姓氏、别名、地名、标签、标徽、烙印,印花、戳记、插画边纹、图画、浮雕、字母、数字、铭文等都可以作为工业、商业或服务业的商标。
英国和美国实行商标注册两部制,在A部(主簿)注册的商标较B部(副簿)注册的商标要求严一些。英国商标法规定,凡申请注册为A部的商标,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(1) 公司、字号、名称或者个人姓名,以独特的形状表现的;
(2) 申请人自己的或者企业前人的签字式样;
(3) 一个或几个独创的文字;
(4) 一个或几个对商品特性或品质无直接联系的文字,但不得是地理名称或姓氏;
(5) 其他显著特征。
商标注册所需的材料
一、国内企业注册商标需要提供的材料:
1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
2、加盖公章的委托书3份(一个商标需3份委托书,必须是公章)
3、商标图样,建议提供商标电子文档(JPG格式)
4、联系人、联系电话、联系地址
二、国外企业申请:
1、企业名称及地址中英文对照
2、委托书签字
3、商标图样(JPG格式,可以发邮件)
三、国外个人申请:
1、申请人护照复印件(在有效期内)
2、申请人地址中英文对照 ;
3、委托书签字;
4、商标图样(JPG格式,可以发邮件)
四、个体工商户申请:
A、以个体工商户商号注册:
1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;
2、公章;
B、以主要负责人名义注册:
1、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;
2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。